马里在答复中辩称,其法律必须反映国内生活的“社会、文化和宗教现实”,并指出通过难以或无法实施的立法毫无意义。马里还辩称,2011年《家庭法典》具有灵活性,人们可以选择除遵循宗教法或习惯法之外的其他方式管理遗产。此外,马里还声称,导致2009年《家庭法典》未能颁布的骚乱和动乱造成了一种恐惧气氛,使其感到无法在家庭事务中为妇女和儿童提供更多权利。
认定马里颁布的
《家庭法典》违反了上述每一项条约规定。法院驳回了马里关于法典灵活性的论点,指出“在没有任何其他法律制度的情况下,马里的《家庭法典》将宗教和习惯法确立为适用制度”。法院似乎也忽视了马里关于其立法需要符合国内文化和宗教“现实”以及社会动荡的论点。相反,法院重申,无论当前的文化和宗教习俗如何,马里都致力于消除对妇女和儿童的歧视,“被告国通过《家庭法典》并在其中保留损害妇女和儿童权利的歧视性做法,违反了其国际承诺”。法院随后命令马里修改其《家庭法》,使其符合国际人权标准。法院还命令马里向其民众宣传和教育这些权利和义务。
法院的裁决产生了几个重要影响,本文仅讨论其中几个。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事中,申请人和法院均未提及《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ACHPR”)。正如 Oliver Windridge在这里以及我最近在这里的帖子中指出的那样,虽然法院最初只裁决涉嫌违反 ACHPR 所载权利的案件,但现在很明显,它将审查一个国家批准的任何人权条约的违反行为,无论是否与 ACHPR 所载权利有关。虽然一些国家可能 电报列表 对法院管辖权的扩大感到担忧,但这建立在对法院议定书第 3(1) 条的允许解读之上,该条赋予法院解释和适用“有关国家批准的任何其他相关人权文书”的权利。正如我在上一篇文章中所强调的,法院管辖权的扩大对于非洲人权侵犯的受害者来说是一个积极的发展,因为法院现在愿意对非洲大陆上可能无限的侵犯人权行为作出裁决。
其次尽管马里在其陈述中声称
由于国际条约优先于国内所有法律,因此适用国际条约不会出现任何问题,但并非所有国家 利总理朱塞佩·孔特面临不信任投 都可能采取这种立场。例如,突尼斯宪法第20条将国际条约置于高于法律但明确低于国家宪法的层级。尽管突尼斯于2014年正式取消了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重要条款的保留,但它仍坚持表示不会做出任何与其宪法第一章相冲突的立法决定,该章确认伊斯兰教是该国 體育新聞 891 的国教。未来,突尼斯国内对伊斯兰法的解释与国际人权标准之间可能会出现紧张关系,而法院的管辖权可能会因此受到质疑。其他非洲国家的法律体系判决与评论 法院在 以伊斯兰法为基础或包含伊斯兰法元素,而伊斯兰法通常仅适用于家庭事务,因此也可能出现此类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