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罗尼·卡齐尔和哈达尔·大卫撰写
以下帖子是基于会议小组讨论武装冲突习惯法问题的研讨会的一部分,该研讨会于 2023 年 5 月 8 日至 10 日在以色列赫兹利亚举行的第四届以色列国防军 (IDF) 军事检察长 (MAG) 武装冲突法会议上举行。该帖子基于 Katzir 上校在小组讨论中的演讲。
几年前,豪尔赫·维纽阿莱斯 (Jorge Viñuales) 在本博客的一篇文章中指出,“通才国际法律师已成为濒危物种”。这可以看作是许多国际法学者日益努力争取专业领域的专业知识的预期结果。作为武装冲突法 (LOAC) 从业者,我们 识别实践中的习惯 想根据维纽阿莱斯的观察提出一个问题——LOAC 专家是否对国际法的通才问题足够敏感?具体来说,我们想在这篇文章中重点讨论习惯国际法 (CIL) 识别这一关键问题。
在为一国武装部队提供咨询时
确定和应用习惯国际法在武装冲突法领域的规则是一项日常工作。与其他几个国家一样,以色列不是《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的缔约国,因此,在就武装冲突法的许多问题(尤其是关于敌对 识 别实践中的习惯 行为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时,习惯国际法是我们的首要法律来源。然而,在我们研究武装冲突法学术文献时,经常遇到关于 土耳其电话号码库 规则所谓习惯地位的陈述,这些陈述缺乏充分的证据或可识别的方法。我们和我们的同事经常感到需要独立进行归纳研究——收集和分析国家实践和法律意见——以评估习惯规则的存在和内容。
根据我们的个人经验,这篇文章将提出三个主要观察结果,探讨在实践武装冲突法过程中我们经常遇到的与习惯法 (CIL) 识别相关的关键方法论方面。
理论与实践
识别习惯法的广为接受的方法是“两要素方法”,即要求制 你是埃阿斯还是尤利西斯? 定一项规则,即被接受为法律的国家普遍实践(法律确信)。在实践中,在武装冲突法背景下识别国家实践和法律确信是一项艰巨的工作,通常需要考虑某些因素:
1. 在审查两国在该领域的实践和声明时,重要的是要辨别它们是否源于法律义务感。以武器审查为例(该主题是最近一项关于武装冲突法的学术研究中成功实施两要素方法的一个特殊例子)。《美国武器条约》缔约国对新武器进行法律审查,从逻辑上讲是为了履行《美国武器条约》第 36 条规定的义务。确定它们是否也将此视为 ig 号码 习惯义务是完全不同的问题。